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 ── 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綠膿桿菌之檢驗
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-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綠膿桿菌之檢驗修正草案總說明

為加強食品微生物之管理,並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 定:「各級主管機關執行食品、食品添加物、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 洗潔劑之檢驗,其檢驗方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」,爰擬具「食品微 生物之檢驗方法-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綠膿桿菌之檢驗」草 案,其修正要點如下:

一、修正中英文標題。
二、增列培養皿使用規格。
三、增列「接種針及接種環」。
四、「真空過濾」修正為「減壓過濾」。
五、修正濾膜置於 M-PA-C 洋菜培養基之培養溫度。